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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太仓市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》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06-30 15:41:44

太就创办[2017]3号


关于印发《太仓市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》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  现将《太仓市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执行。

       太仓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        2017629

太仓市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

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,保障失业基金安全运行,促进太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。

  第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太仓农村商业银行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仓市支行、苏州银行太仓支行、江苏银行太仓支行,以及其它签约承办贷款的商业银行组成。当出现呆账核销时,联席会议应增加贷款人创业实体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负责人。

 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,具体时间、地点、议题等由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。根据工作需要,也可以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交议题或事项,书面报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组织召开。

 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,总结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运行情况,就呆账核销以及追偿过程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,以及放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会商,并形成会商报告。

 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应事先向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,并委托能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人员参加。根据议题需要,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及人员参加。

  第五条联席会议由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,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发送至各成员单位。

  本制度与《太仓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》(太银发〔2017〕17号)时效相同。      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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